本篇文章將對EB-1類綠卡的分類,以及申請流程進行詳細講解:
● EB-1 的具體分類
● EB-1的優勢
● EB-1A/EB-1B/EB-1C分別是什麽以及各自的要求標準
EB-1的具體分類
1. 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(EB-1A)
2.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(EB-1B)
3. 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 (EB-1C)
EB-1的優勢
EB-1类绿卡相较于其他的绿卡申请最大的优势有两个:
1. 免除其PERM勞工證的申請;
2. 移民排期明顯短於其他移民種類。但是近些年,由於EB-1綠卡申請逐年增加,因此,可能EB-1或將排期加長。因此,符合條件的外籍傑出人才應該盡早提出EB-1的申請,以免出現超長排擠,加長了移民申請等待的時間。
下面我們具體來看看各類型適用的人群以及申請標準。
1. 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(EB-1A)
EB-1A是什麽?
EB-1A即雇傭移民第一類優先A ,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提交足夠的證明,證明自己在科學、藝術、教育、商業、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,取得很高成就,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,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。申請時並不需要在美國已經有工作。
EB-1A 申請標準:
以下10項需要符合3項:
1. 獲得國內或國際非重大獎項比如諾貝爾、奧斯卡、奧運獎牌這種級別。
2. 是所在專業領域的專業協會會員。
3. 有專業或主要商業出版物對申請人進行了相關報道。
4. 獨立或者以委員的身份對所在領域其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價。
5. 對所在領域做出了原創的科學、學術、藝術、體育或者商業有關的重大貢獻。
6. 在專業或者主要商業出版物以及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文章。
7. 作品被展覽。
8. 在傑出的組織中擔任要職或者發揮重要作用。
9. 和同領域的其他人相比具有高薪/高待遇。
10. 在藝術表演上有商業成功。
2.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(Outstanding Researcher/Outstanding Professor)(EB-1B)
EB-1B是什麽?
EB-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,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。
EB-1B 申請標準:
其定義標準為至少滿足移民局6項標準中的兩項,移民局6項標準如下:
● 傑出成就獎項的證明。
● 證明自己是屬於某些專業機構的會員,而這些機構對會員的要求是具有傑出成就。
● 被其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申請人在其學術領域的工作。
● 參與或獨立評審其他人在相同或者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。
● 在其專業領域或學術領域有重大貢獻。
● 在其專業領域發表學術書籍或者論文。
3. 跨國公司主管 (Utintinal Manager or Executive) 或經理 (EB-1C)
EB-1C是什麽?
EB-1C則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。
EB-1C申請標準:
該外國人必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,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,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(母公司,子公司或關聯公司)工作至少一年以上,並且只能由公司申請。
EB-1A和EB-1B有什麽區別呢?
主要有以下4點區別:
1. 是否需要雇主承諾:首先,EB–1A不需要雇主支持或永久性工作承諾,而EB–1B必須要有雇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。因此,EB–1B申請的過程中如果申請人更換了雇主,那原本正在處理中的申請就有可能因此而終止。而在EB–1A的申請過程中換工作對申請人的綠卡申請沒有影響,只要還保持原本的工作領域,更換工作對申請不會造成任何影響。
2. 申請者的個人成就:其次,EB–1A對申請人成就的要求最高,對能力和成就都有著比EB-1B更高的要求。
3. 申請人是雇主還是自己:同時,EB–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進行申請;傑出研究人員/教授EB–1B則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預期的雇主進行申請。
4. 工作經驗年限:就工作經驗來說,傑出人才EB–1A沒有具體的對工作經驗的要求;EB–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學經驗。並且,EB–1A可以適用於更多領域,如科學、文化、體育等;EB–1B只適用於科學或學術領域。
EB-1的申請流程
由於EB-1類綠卡是美國政府為了積極吸引招納的世界各國優秀人才,免除其PERM勞工證的申請,直接進行EB1移民申請(I-140申請),又由於目前EB1移民排期較短,EB-1移民申請批準後,馬上可以遞交I-485調整身份或者安排移民簽證面談,或在遞交EB1移民申請的同時,遞交I-485身份調整。因此,EB1移民綠卡申請時間要大大少於其他類別的移民。
綜上所述,EB-1申請流程主要是:
I-140和I-485。
1. 第一步:提交I-140
申請人準備相應的材料,律師準備EB1移民申請。然後,向移民局提交EB1移民申請,移民局審核EB1移民申請並給出裁決。
I-140所需材料及時間線:
一般申請人需要兩到三個月收集準備相應的材料包括(研究總結 Research Summary、審稿 Reviews及推薦信 Recommendation Letters),如果材料準備完整,律師需要一到兩周完成EB1移民申請。
I-140常規處理需要六個月到一年,也可以要求加速審理,加速審理應在15天之內獲得處理結果。如收到RFE補充材料通知,移民局後給30到90天時間準備補充材料回復書,移民局會在60天內給出裁決。
因此,如果一切順利,申請人可能在兩周內收到EB1移民申請批準信,一般情況半年有會有結果。I-140一旦獲批,我們就能夠取得一個優先日期,依據優先日期提交I-485請求進行身份調整。
2. 第二步:提交I-485
由於目前EB1移民排期較短。一旦EB-1移民申請批準後,我們可以馬上遞交I-485調整身份。
I-485所需材料及時間線:
如果,我們能夠提前準備好:
● 出生證明
● 結婚證公證書(如有)
● 出入境簽證
● 體檢陳述 (麻腮風疫苗(MMR)、 破傷風白喉和百日咳混合疫苗(Tdap)、水痘疫苗(Varicella)是必不可少的)
等一系列的材料,可以在準備1-485申請時節省很多時間。各州可能有不同的要求,可以咨詢所在州移民局。
一般來說,6-8月的時間,移民局會給出結果。
面試
從2017年10月1日起要新增兩類需要接受移民面試的移民申請種類。其中一類是美國境內所有申請身份轉換的職業移民(EB1/2/3),另一類是難民親屬和庇護綠卡的申請人。面試環節不僅會延長本來就遙遙無期的綠卡申請時間,還會為case被批準添了很多不確定性。
但是面對面試,我們也無需緊張。一般面試的時間在15分鐘左右,我們需要非常熟悉自己遞交的材料,並且著裝得體,表現自然大方即可。所以,對於面談,不需要過分擔心,只要提前做好準備,面試的時候就跟聊天一樣輕松。
一般來說,面談結束後移民官現場就會告知結果。如果移民官要我們回家等通知,那麽需要到移民局的官網上查看案件進度,看看是否獲批或者需要補件等。等待的時間一般是30-60天,如果超過120天還沒有得到結果,通常需要打電話給移民局進行詢問。
面談後如果沒有問題,移民官會在你護照上加蓋I-551章,通常一年有效,可以像綠卡一樣正常旅行、工作等,直到移民局將綠卡寄給你。
小結
EB-1綠卡第一優先移民針對傑出人才所出的移民類別,但是我們也不需要認為自己完全沒有機會。在求學或者是求職的路上,我們都會變成更優秀的自己,在實現人生價值的路上,我們可能會變成EB-1所符合的人才。關於移民局EB-1相關的更多信息,大家可供參考。